2009 年创办的 Uber,现在的市值已经接近五百亿美元, 在全球 58 个国家、300 个城市推出了服务,登陆香港刚刚一年,看来成绩也不错。时常看到很多朋友在 Facebook 上说,Uber 的出租车非常漂亮、服务非常不错等等。去年 Uber 登陆香港的时候,我就曾经与他们的创办人暨首席执行官 Travis Kalanick 有过一面之缘,觉得他除了没有架子之外,也是一个商业奇才。
说到 Uber 的运作模式,他们在没有太多交通牌照管制的地方,会建立自己的车队,但如果有牌照限制的地方,例如香港,便会选择与有执业牌照的车队或司机合作,而收费会是一般计程车的两倍或以上,主攻中高档市场。
言犹在耳,一年过去了,全球有很多地方的计程车司机视 Uber 为死敌,包括香港,这不单只因为 Uber 的出租车与他们抢生意这幺简单,而是因为一般计程车都有出租车许可证以及所需的第三者保险,经营成本远比 Uber 其他的「白牌车」贵。早前香港理工大学派调查员「放蛇」, 发现被调查的 78 架 Uber 出租车全部没有出租车许可证,这样的经营模式,已经不是踩着法律的灰色地带,而是明显地犯了法。虽然一般的 Uber 司机会认为没有收取现金,以会员制接载乘客便没有犯法,但其实利用没有出租车许可证的汽车收取费用载客,等于非法经营「白牌车」,已属违法。
有朋友反驳说,香港的计程车经常「冚旗拣客」,同属违法,我认为,如果有计程车司机违法,我们可以举报他们,但我们不应因为别人犯法,而把自己犯法的行为合理化或鼓励他人做犯法的事,这是香港的核心价值问题,对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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